法院离婚有哪些相关事项?


法院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的流程。第一步是起诉,也就是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步是受理,人民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第三步是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第四步是判决,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 接着,说说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需要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还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的证据材料。 最后,关于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去法院办理离婚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并且要了解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