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类犯罪都有哪些类型呢?


环境资源类犯罪指的是违反国家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破坏环境资源,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类犯罪所侵害的是环境资源保护秩序和公众的环境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环境资源类犯罪有多种类型。首先是污染环境类犯罪,比如污染环境罪。该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是破坏资源类犯罪,像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它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还有非法采矿类犯罪,非法采矿罪是其中典型。它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类犯罪也属于环境资源类犯罪,例如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罪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