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欠钱的诉讼费是怎么规定的?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对方一直不还,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但我不知道法院对于追讨欠款的诉讼费是怎么规定的,是欠的钱越多诉讼费就越高吗?具体是怎么算的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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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当我们到法院起诉追讨欠款时,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也就是诉讼费。这其实就像是我们去“借用”法院这个平台来解决问题,要支付的“使用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举个例子。假如你起诉追讨的欠款是5万元,那么诉讼费的计算方式是这样的:1万元以内是50元,超过1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是4万元,这部分按照2.5%交纳,即40000×2.5% = 1000元,总共的诉讼费就是50 + 1000 = 1050元。 所以,欠款金额不同,对应的诉讼费计算方式也不同,一般来说,欠款金额越高,需要缴纳的诉讼费也就越多。不过,在胜诉后,通常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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