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是否需要通知被害人家属?

我家里人遭遇了刑事案件,现在案子要开庭了,我们作为被害人家属却没收到任何通知。想知道法院开庭到底要不要通知被害人家属呢,我们有没有权利知晓开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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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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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关于开庭是否要通知被害人家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在一些案件中,被害人具有重要的诉讼权利,比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这里的“当事人”是包含被害人的。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本人参与诉讼,法院是需要通知被害人开庭信息的。 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通知被害人家属。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独立参与诉讼,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法院会通知法定代理人。另外,在一些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的案件中,出于保障被害人家属知情权等方面的考虑,司法机关也可能会通知被害人家属。所以,一般情况下,若被害人能自行参与诉讼,法院主要通知被害人;若有特殊情况,会通知相关法定代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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