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查令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院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法院调查令的法律规定。 申请主体方面,一般是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通常为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这就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令提供了依据,当代理人在收集某些证据存在困难时,就可以通过申请调查令来获取证据。 申请条件上,首先要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比如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等。并且申请调查的证据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联性。也就是说,不是随便什么证据都能通过调查令去收集,必须是和案件审理有密切关系的证据才行。 调查令的内容一般包括编号、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名称、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期限等。调查的范围通常限于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调查令具有一定的期限,一般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确定,在期限内,持令人要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持令人在获取调查令后,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取证。持令人应当主动出示调查令和有效身份证件,由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核对。如果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调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拒不协助调查的相关规定。 法院调查令是一种在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获取证据的重要手段,它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规范了调查取证的程序,使得司法活动能够更加公正、高效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