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发现属于无效婚姻会作出何种判决?

我和另一半去法院起诉离婚,结果审理过程中发现我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是和正常离婚判决一样吗,还是有其他不同的处理方式,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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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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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发现属于无效婚姻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判决。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旦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查明存在上述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会依法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这种判决具有溯及力,即该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从婚姻开始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在财产处理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意味着对于双方在所谓“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在判决时倾向于保护无过错的一方。如果是因为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到合法婚姻中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虽然婚姻无效,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无效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对于无效婚姻中所生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综上所述,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发现属于无效婚姻,会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并依据法律规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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