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打官司的流程及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打官司的流程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 首先是起诉。这是整个打官司的起始步骤,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进行审判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接着是法院受理阶段。法院会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然后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会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同时,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最后是开庭审理。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开庭审理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判等阶段。一般情况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如果是刑事诉讼,流程和时间规定又有所不同。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总之,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程序,打官司的流程和时间规定都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