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留的最低生活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要执行我的财产来偿 债。我就想问问,法院在执行的时候会给我保留最低生活费吗?这个最低生活费是怎么确定的呀?我就靠这点收入生活呢,我担心执行后我基本生活都成问题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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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执行程序中,法院保留最低生活费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实现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要确保被执行人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存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里所说的生活必需费用,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最低生活费。
最低生活费的确定并不是随意的,一般会综合考虑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物价指数、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人数等因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最低生活费的标准也会有所差异。比如,经济发达地区的生活成本相对较高,最低生活费标准可能就会比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高一些。
法院在具体确定最低生活费数额时,通常会参考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个标准是根据当地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来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不是唯一的依据,如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有特殊的生活需求,比如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有子女正在接受教育等,法院也会在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最低生活费的数额。
如果被执行人认为法院确定的最低生活费数额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 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最低生活费标准也可能会相应调整。因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持续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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