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时如何保留被执行人的最低生活标准?


在执行程序中,保留被执行人的最低生活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其目的在于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利,避免因执行行为使其陷入生活困境。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债权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的平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也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确定最低生活标准通常会参考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个标准是综合考虑当地的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成本等因素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比如,如果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月1000元,那么在执行被执行人收入时,就需要为其保留每月1000元作为生活必需费用。 在保留方式上,如果执行的是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法院会要求其所在单位协助执行,在发放工资时按照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预留相应的金额,将剩余部分划扣至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履行债务。如果执行的是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如房产,法院会在保障其居住权的前提下进行处理。例如,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且符合居住必需的条件,法院一般不会直接拍卖该房屋,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执行。 保留的范围主要包括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如食品、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范围是基本的、必要的生活支出,不包括奢侈消费或不必要的开支。比如,被执行人不能以保留生活标准为由,继续维持高消费的生活方式。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变化,最低生活标准也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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