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怎样的?
我有个案子涉及境外被执行人,法院在执行其财产时,听说要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但我不太清楚境外被执行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该怎么确定,是和国内一样吗,有没有特殊规定,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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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境外被执行人”通常指的是在国内法院执行程序中,其主要财产或本人处于境外的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障一个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比如吃饭、穿衣、住房等方面的费用标准。 在我国,关于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在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 然而,对于境外被执行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并没有专门的、统一的法律条文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境外被执行人在国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其实际情况来确定保障标准。可能会参考国内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为这是基于国内的生活成本和基本需求来制定的。 但如果境外被执行人的主要生活地在境外,就需要考虑境外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等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通过相关的调查、证据收集等方式来了解境外当地的最低生活成本。例如,可能会参考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数据、物价指数等。此外,也可能会考虑被执行人在境外的家庭情况、必要的医疗费用等因素,以确保保留的费用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总之,确定境外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以平衡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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