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程序违法包括哪些情况?


法院程序违法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操作。这可能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在立案阶段,法院程序违法可能表现为该受理的案件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法院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或者该受理却不受理,又不出具裁定书,就属于程序违法。 审理过程中,违法情形较为多样。比如没有依法送达诉讼文书。法院需要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间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若没有送达或者送达不符合规定,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了解诉讼情况、行使诉讼权利,这就是程序违法。还有违反回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等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如果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也属于程序违法。 在庭审过程中,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也是常见的程序违法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如果限制或者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比如在一方当事人陈述意见时,无故打断,不让其完整表达观点,就违反了法定程序。另外,缺席判决不符合条件也属于程序违法。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在没有合法传唤被告或者被告有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判决,就是程序违法。 在判决和执行阶段,法院程序违法可能体现在未按照规定宣告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如果法院没有公开宣告判决或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判决书,就违反了程序规定。在执行阶段,违法情形如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如果法院超出执行标的范围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就属于程序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