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不批准破产?


法院不批准破产申请,通常基于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是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虽然有债务,但仍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资产大于负债,不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个条件,法院就不会批准破产申请。例如,企业只是资金暂时周转困难,但有可靠的预期收入足以偿还债务,就不符合破产原因。 其次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当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或者不符合上述规定,法院会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若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法院可能不批准破产申请。 再者是存在恶意逃债嫌疑。如果法院发现债务人申请破产是为了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也不会批准破产申请。比如,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前,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或者虚构债务等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行为进行审查,一旦认定存在恶意逃债,将驳回破产申请。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主体的破产申请,若不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法院也不会批准。比如金融机构的破产,除了要符合《企业破产法》的一般规定外,还需要遵循相关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如果金融机构的破产申请不符合这些特殊规定,法院同样不会批准。总之,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才会得到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