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和商标权同时主张时法院会怎么判?


当著作权和商标权同时被主张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即自动享有著作权。比如作家写的小说、画家画的画等。而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需要通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像我们熟知的各种品牌商标。 在判定时,法院会审查权利的产生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而商标权从核准注册之日起生效。如果著作权产生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时间,那么著作权人就有可能以商标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为由主张权利。例如,某设计师先设计了一个图案,之后他人将该图案申请为商标,这种情况下设计师的著作权就有优先保护的可能。 法院还会审查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判断商标的使用是否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主要看商标使用的标识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是否实质性相似。《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如果商标使用的标识与著作权作品实质性相似,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另外,还要考虑善意使用的情况。如果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时不知道该标识已经存在著作权,并且是善意使用的,法院在判定时也会综合考虑这种因素。不过,即使是善意使用,若最终认定构成侵权,也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使用等责任。 在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总之,著作权和商标权同时主张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结合权利产生时间、是否侵权、善意使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公正的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