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会怎么判决?
我和对方就孩子的亲子关系有争议,我要求做亲子鉴定,可对方拒绝。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是支持我还是对方呢?想了解法院在这种情况下的判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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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亲子关系认定且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时,法院的判决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并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亲子关系的概念。亲子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涉及到很多权益和义务,比如抚养权、继承权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具体到法院的判决,如果一方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且拿出了必要的证据,像血型不符、医学报告等能初步证明可能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据,而另一方既拿不出相反证据来反驳,又拒绝做亲子鉴定,那么法院就可能会支持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认定亲子关系不成立。 要是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同样提供了必要证据,比如共同生活的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能初步证明可能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据,而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还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就可能会支持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认定亲子关系成立。 不过,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非常谨慎地审查请求方提供的“必要证据”是否充分。只有当请求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达到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的程度,并且另一方没有合理理由拒绝鉴定时,法院才会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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