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员工续签劳动协议该如何赔偿?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两年了,劳动合同马上到期,公司却表示不会和我续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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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不给员工续签劳动协议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费用。劳动合同期满,这是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到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提出不续签,或者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导致员工不续签,公司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员工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了2年零7个月,公司不续签,就需要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当公司不给员工续签劳动协议时,员工可以根据自己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来计算应得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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