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不愿意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了问题,我想离婚,但对方一直不愿意离。我打算去法院起诉,可又 担心因为对方不愿意,法院就不判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最终会不会判离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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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一方一直不愿意离婚,而另一方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一个核心的法律概念,通俗来讲,就是看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糟糕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起诉方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的情形,比如能提供对方重婚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等,即便另一方一直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然而,如果起诉方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从维护婚姻稳定的角度出发,在第一次诉讼中判决不准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就离不了婚了,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起诉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法院的判决是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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