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离婚起诉几次会判离?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对方死活不同意。我打算起诉离婚,可不知道要起诉几次法院才会判离。我不太懂法律程序,就怕一直起诉也离不了,想问问到底起诉几次能判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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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里,并没有明确规定起诉几次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后可能会判决离婚。但要是证据不足,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起诉次数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关键是看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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