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需要几次起诉才可以判离?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听说起诉离婚要起诉好几次法院才会判离,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我就想知道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到底要起诉几次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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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都自愿并达成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关于不同意离婚需要起诉几次法院才会判离,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起诉次数。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后可能会直接判决离婚。但要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之后,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如果能提供新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或者结合第一次起诉的情况及分居等事实,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大,但也不是绝对会判离。所以,不能简单地依据起诉次数来判断是否会判离,关键还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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