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了去交警队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当发生撞车事故后前往交警队处理,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首先是报案与受理环节。在撞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部门在接到报案后,会对事故进行受理登记。这是启动事故处理程序的第一步,就好比看病要先挂号一样,让交警知道有这么一起事故需要处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相关内容。 接着是现场处置与调查。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一系列的工作。他们会划定警戒区域,指挥过往车辆和行人绕行,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同时,会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这是生命至上的体现。交警还会勘查事故现场,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比如拍照记录车辆的碰撞位置、刹车痕迹等,测量事故现场相关的几何数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然后是检验与鉴定。如果事故情况需要,交警部门可能会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车辆的技术状况、碰撞痕迹等进行检验鉴定。比如判断车辆的刹车是否失灵等情况。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之后是制作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会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等重要信息。这就像是一份“判决书”,明确了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最后是损害赔偿调解与后续处理。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就损害赔偿问题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交警部门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种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