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合同拖欠工人造成损失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工人,给老板干活一直没签合同,现在还被拖欠工资,因为这我生活上遇到很多困难,产生了不少损失。我想知道在这种没合同还被拖欠工资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展开 view-more
  • #劳动纠纷
  • #拖欠工资
  • #无合同
  • #劳动仲裁
  • #权益维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没有合同且被拖欠工资还造成了损失,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明确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的薪酬待遇应根据集体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 其次,关于解决办法。第一步可以先尝试与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要是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老板或财务打一张欠条。 若协商无果,第二步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告知公司负责人电话,让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要是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无果,第三步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这些证据比如工作记录、银行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以此来证明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对仲裁结果有异议,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集体协议: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订立的协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 。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