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自己权益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我想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离婚。但我不太清楚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判,是会直接判离,还是有其他的考量因素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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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一方为了维护自己权益起诉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关键条件。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起诉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况,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大概率会判决离婚。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为了维护自己权益起诉离婚,比如自己是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是可以要求适当多分的。 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去举证和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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