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确立当事人?
我承包了一个项目,在承包期内和工人发生了劳动争议。现在不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谁算争议当事人,是我自己、发包方,还是其他的?我想知道具体怎么确立,好应对接下来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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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期发生劳动争议时,确立当事人是解决纠纷的重要前提。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执。而当事人则是指在劳动争议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所以在承包期内,判断当事人首先要看是否形成了劳动关系。 如果是个人承包经营期间,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既可以将个人承包经营者列为当事人,也可以将发包组织列为当事人,或者将两者都列为当事人。例如,小A承包了某公司的部分业务,招用了小B进行工作,但未支付小B工资。此时小B就可以将小A和发包的公司都列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要是承包方是具有用人单位资格的企业,那么通常该企业就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因为它具备独立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能力,与劳动者建立了直接的劳动关系。比如,一家建筑企业承包了工程,招聘工人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劳动争议,那么该建筑企业就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总之,在承包期发生劳动争议确立当事人时,要综合考虑承包方的主体资格、劳动者的实际用工情况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以保障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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