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信用证诈骗罪的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涉及一起信用证诈骗的案子,不太清楚关于这个罪名的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这个时间是如何确定的,会不会因为时间过了就不再追究责任了,所以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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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证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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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 对于信用证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接下来看看信用证诈骗罪的量刑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信用证诈骗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就是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五年;要是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期限则为二十年。 不过,追诉时效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总之,信用证诈骗罪的追诉期限和时效需要结合具体量刑和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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