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保的报销范围有哪些?


农村社保通常指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医保部分,这里主要说的是医保报销范围。 门诊补偿方面,一般包括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依据《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减轻农民门诊就医的负担。 住院补偿上,报销范围涵盖药费、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这是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方案》等规定来执行的,旨在缓解农民住院的高额费用压力。 大病补偿方面,对于一些高额的医疗费用有进一步的保障。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 - 10000元补偿65%,10001 - 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这是为了应对农民可能面临的重大疾病风险,依据相关的大病保险政策来实施的。 不过,有一些项目是不在报销范围内的,比如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这些规定在各地的农村社保政策中基本都有体现,是为了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