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听说离婚时能申请损害赔偿。我在这段婚姻里精神上受到了很大伤害,想知道在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候,能不能把精神损害赔偿也算进去,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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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精神损害赔偿”字样,但实际上,离婚损害赔偿就包含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比如因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使得无过错方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出现抑郁、焦虑等精神问题。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所以,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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