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烂尾楼打官司可以有哪些诉求?


在购买烂尾楼打官司时,常见的诉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当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导致房屋烂尾,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其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这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平原则,因为购房者支付了房款却无法得到约定的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相应款项。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根据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这里的恢复原状就包括退还购房款。 其次,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能因为购买烂尾楼而遭受各种经济损失,例如支付的购房款利息损失、因等待交房而额外产生的租房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这些实际发生的损失。 再者,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尽快交房。如果购房者仍然希望得到所购买的房屋,且烂尾楼具备继续建设并交房的可能性,那么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尽快完成房屋建设并交付使用。这是基于合同的约束力,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条款,那么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违约导致逾期交房,也应当对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是一种常见的赔偿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