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有的情况下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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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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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有特定情形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 首先,我们要明白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精神损害赔偿就是在婚姻关系中,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的精神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在离婚时,受伤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用来弥补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重婚,就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无过错方当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同样违背了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的义务,无过错方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折磨都会让无过错方遭受巨大痛苦,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长期的、故意的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遗弃则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这两种行为严重伤害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无过错方也能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而“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给法官在具体案件中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只要一方的过错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是无过错方,而且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同时,主张赔偿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以及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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