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在这段婚姻里我精神上受到了很大伤害,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不知道法律上支不支持,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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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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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是有可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精神损失费,在法律术语里叫精神损害赔偿。它是指在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时,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因为别人的过错行为让自己精神上遭了罪,就可以要求对方给点钱来弥补精神上的创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配偶存在上述这些法定过错情形,你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例如,配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这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和信任,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会让受害者在身体和精神上都遭受折磨;有其他重大过错,像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也会对家庭和另一方造成严重伤害。在这些情况下,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确定赔偿的数额。 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仅仅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等原因离婚,一般是不能要求精神损失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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