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谁有权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要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我不太清楚到底谁有这个权限来和我谈。是公司的任何一个领导都可以,还是有特定的人?我担心和没有权限的人谈了,最后出问题,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有权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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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从主体上来说,有权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于劳动者而言,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对自身劳动权益的一种处分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等,其中当然也包含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意味着劳动者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或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建议进行回应和协商。 而对于用人单位,一般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来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来协商,需要有明确的授权委托手续,以证明其有权代表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所以,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核实对方是否有合法的授权,以免协商结果不被用人单位认可。总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但在操作过程中要遵循法律规定和一定的程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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