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诉时效期限怎么计算?

我之前遇到了一些涉及法律纠纷的事情,但当时没去追究。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又想处理了,可我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追诉时效期限是怎么算的。我担心现在去追究会不会已经过了时间,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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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日期。比如,甲在2020年1月1日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追诉期限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乙非法拘禁他人,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拘禁,一直到2020年3月1日才释放被拘禁人,那么追诉期限就从2020年3月1日开始计算。 另外,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就是所谓的追诉时效中断。比如,丙在2020年1月1日犯了盗窃罪,追诉时效本应从这天开始计算,但在2021年1月1日丙又犯了抢劫罪,那么盗窃罪的追诉期限就从2021年1月1日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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