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法条规定?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有离婚损害赔偿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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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过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四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比如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行为。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需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如果是协议离婚,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同时,无过错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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