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被别人起诉欠款是否需要偿还?


在离婚期间被别人起诉欠款,是否需要偿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是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另一方事后同意了,又或者是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这些都算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被起诉的这笔欠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正处于离婚期间,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欠的银行钱,在离婚期间被银行起诉要求还款,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得还。就算离婚了,也不能逃避这个还款义务。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好了,那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还可以让法院来判决。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很多钱去做生意,但是生意赚的钱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了,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能证明这笔债务是个人债务,比如是一方在离婚之前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举债,而且这笔钱确实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该债务就由举债的那一方单独承担,另一方无需偿还。比如一方自己偷偷去借了钱去赌博,这显然没有用到家庭生活中,就属于个人债务。 在判断债务性质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等等。要是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性质有分歧,就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确定到底由谁来承担责任,以此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情况。 个人债务:指的是仅由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通常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