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我借了钱给别人,他一直不还,但我知道他还有其他的债权。朋友说可能涉及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想了解一下这种纠纷具体是怎么回事,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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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指的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从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所引发的纠纷。 通俗来讲,就是A借给B一笔钱,B到期不还钱,而B又有对C的到期债权却不主动去要,这时A就可以代替B向C要钱,要是在这个过程中各方产生了矛盾,就形成了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也就是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到期的;其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也有合法且到期的债权;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没有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当满足这些条件时,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行使代位权,但不能超过自己债权的范围。如果行使代位权过程中产生纠纷,就会形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各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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