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能否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我有个案子正在执行阶段,债务人没能力还钱,但他对次债务人有债权。我想知道在这种案件执行期间,我能不能直接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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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能否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代位权诉讼的概念。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本来是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要钱,现在因为债务人不管这事,债权人就可以自己去要。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然而,在案件执行期间,情况有所不同。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意味着已经有了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会依据这些文书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在这个时候允许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会导致法律程序的混乱。一方面,执行程序是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而代位权诉讼是一种新的诉讼程序,两者的目的和程序规则不同。另一方面,执行程序已经有了明确的执行措施和期限要求,若债权人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可能会干扰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也不支持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执行法院通常会通过执行到期债权等方式来处理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例如,法院可以向次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要求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次债务人对履行到期债务有异议,法院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处理。 综上所述,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不能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应该通过执行程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借助执行法院的力量,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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