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是否能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我有个案子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了,但是债务人没什么财产可以执行。我听说债务人有个次债务人,也就是别人欠他钱。我就想问问,在案件执行期间,我能不能直接对这个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来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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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能否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代位权诉讼的概念。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不去找次债务人要钱,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了,债权人就可以自己去要。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禁止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不能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案件执行阶段,通常会通过一系列执行措施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比如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财产等。如果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债权人又发现债务人有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且债务人怠于行使该债权,那么从理论上讲,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但是,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到期且确定的。其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到期的。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外,在执行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还可能涉及到执行程序和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已经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而债权人又提起代位权诉讼,可能会影响到执行程序的进行。此时,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决定是继续执行程序还是先处理代位权诉讼。 总之,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是有可能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但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要考虑到执行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协调问题。如果债权人有这方面的需求,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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