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新金融准则是什么?


税务新金融准则是我国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要求,而对金融领域会计处理等税务相关规定进行更新和完善后形成的准则。它主要对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以及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在金融资产分类方面,新准则将金融资产由原来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旧准则下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下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一改变让金融资产的分类更加清晰合理,更能反映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和经济实质。 从金融资产的计量来看,新准则规定了不同分类金融资产的计量方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外,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计量方式能更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在不同阶段的价值。 关于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新准则也有重大变化。比如引入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来计提金融工具减值准备。以前的准则是在金融资产发生减值迹象时才计提减值准备,而新准则要求企业基于预期信用损失提前确认损失准备,这使得企业对金融工具减值的会计处理更加谨慎,能更及时地反映潜在风险。 这些新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准则。税务新金融准则的实施,能使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准确地反映其金融业务的真实情况,增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也有助于投资者等报表使用者做出更合理的决策。同时,对企业的税务处理也会产生一定影响,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调整相关税务计算和申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