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哪些问题?

我是一名债权人,债务人一直不还钱,听说我可以行使代位权来维护自己权益,但不清楚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比如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怎么操作、有什么限制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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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问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首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确定且已到期。所谓合法,就是债权的产生是基于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正常的借贷合同等。确定则是指债权的数额是明确的。已到期意味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其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这里的“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其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如果债务人不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就无法实现或者难以实现。其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其次,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债权人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代位权,而不能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起诉的,被告是次债务人,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再者,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也是有限制的。它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的。例如,如果次债务人认为债务人的债权存在时效问题,或者有其他可以对抗债务人的理由,那么这些理由同样可以用来对抗债权人。这就要求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要充分了解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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