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是如何组成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的组成是有严格规定和要求的,这对于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至关重要。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哪些人可以成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符合前面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这就意味着,这些专家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技能,还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其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的具体组成方式。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同时,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这一随机抽取的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另外,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专家组的组成还会考虑专业的搭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这样的人员配置可以确保在鉴定过程中,各个专业的问题都能得到专业的分析和判断。 在整个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中,专家们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如果专家在鉴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专家有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等行为,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包括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