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肇事司机全责,单位应负责吗?
我开单位的车出去办公事,结果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负全责。现在受害者要求赔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我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还是单位也有责任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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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车肇事且司机全责的情况下,单位通常是需要负责的。我们先从法律概念来理解一下。这里涉及到职务行为,简单来说,职务行为就是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和工作相关的活动。当司机驾驶单位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就属于职务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所以,如果司机是在执行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全责,那么单位要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司机并非执行工作任务,比如擅自开单位车办私事,此时单位一般不用担责,赔偿责任通常由司机自己承担。 回到单位担责的情况,当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单位可以向司机进行追偿。故意很好理解,就是司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引发事故还去做。重大过失呢,是指司机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等情况,比如醉酒驾驶、严重超速等。 所以,综合来看,在单位车肇事司机全责的事件中,要先判断司机是否在执行工作任务。如果是,单位要担责;之后再看司机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若有,单位可向司机追偿。这样的法律规定,既能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能规范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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