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是否算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有了孩子,周围人都说我们是事实婚姻。我不太确定,想知道法律上是不是有孩子就算事实婚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对我们和孩子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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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有孩子并不直接等同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界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即使双方生育了孩子,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过,虽然不是事实婚姻,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没有婚姻关系而受到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所以,有孩子的情况下,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教育等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是否存在事实婚姻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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