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问题?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一直不还,后来我发现他明明有一笔到期债权却不找债务人要。我听说有债权人代位权,可我不太清楚这方面。比如什么情况下能行使,行使流程是怎样的,有啥限制等,想了解债权人代位权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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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下面来详细说说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是行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里的“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相对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而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都必须是合法且到期的。 其次是行使范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这意味着债权人只能在自己债权的范围内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例如,债权人的债权是10万元,那么其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也只能在10万元以内。 然后是行使方式。债权人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代位权。不能自行直接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在诉讼中,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被告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而债务人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最后是法律效果。如果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得到法院支持,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也就是说,次债务人还钱给债权人后,债权人不能再向债务人主张这部分债权,债务人也不能再向次债务人主张这部分债权。 总之,债权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在行使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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