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对债务人延期其债权能否行使代位权?

我是债权人,我的债务人把他的债权延期了,这影响到我债权的实现。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行使代位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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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债权人对债务人延期其债权能否行使代位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不积极去要自己的钱,导致债权人的钱也可能拿不回来,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替债务人去要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对于债务人延期其债权的情况,如果这种延期行为属于“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并且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那么债权人是可以行使代位权的。例如,债务人明明有能力让第三人按时还钱,但却主动和第三人协商延期还款,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按时得到清偿,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考虑行使代位权。 然而,判断债务人的延期行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果债务人有合理的理由进行债权延期,比如第三人遇到了暂时的经济困难,债务人出于善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并且这种延期并不会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债权人可能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同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要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在自己债权的范围内去要求第三人偿还债务。 债权人对债务人延期其债权能否行使代位权,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行使代位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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