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是怎样体现的?

我是一名债权人,准备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我的请求权具体是如何体现的,比如我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在什么阶段能行使这些权利,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我的请求权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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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请求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请求权的基本概念。债权人请求权是指债权人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权利。在破产程序中,这种请求权有其独特的体现方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和地位有明确规定。当债权人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就是债权人请求权在启动破产程序阶段的体现。一旦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债权人的请求权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债权申报阶段,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里的债权申报就是债权人请求权的具体实施行为。债权人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包括债权的数额、性质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一规定保障了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来行使自己的请求权,以便在后续的破产程序中能够参与分配。 在债权人会议中,债权人的请求权也得到充分体现。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诉求、参与破产程序决策的重要平台。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例如,《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这些职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也是请求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有异议,还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 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债权人的请求权体现为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债权人按照自己的债权比例参与分配,这是债权人请求权最终实现的环节。 综上所述,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贯穿于破产程序的各个阶段,从启动破产程序到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决策,再到最终的破产财产分配,债权人都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方式来行使自己的请求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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