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我是债权人,有个债务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最近我发现他为了不还钱,直接放弃了继承权。我就想问问,遇到这种债务人放弃继承权来逃债的情况,我作为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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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撤销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做出一些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对于债务人放弃继承权这一行为,它是否属于债权人可撤销的范畴,存在一定的争议。从理论上来说,继承权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它与一般的财产权有所不同。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转化为现实的财产权利。 一种观点认为,当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导致其无法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也就是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因为债务人的这种放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对可能获得财产的无偿处分,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中规定的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有一定的相似性。比如,债务人本身已经资不抵债,而其放弃的继承权对应的财产数额较大,如果债务人接受继承,就有能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明显受到了损害,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符合公平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继承权具有人身属性,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债务人放弃继承权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不应该被债权人随意干涉。而且,继承权在未实际取得之前,其财产的归属并不确定,不能直接认定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就必然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法院会审查债务人的债务情况、放弃继承权的具体情形、是否存在逃避债务的故意以及对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影响程度等。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放弃继承权是恶意逃债,并且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法院有可能支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但如果债务人有其他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或者放弃继承权是基于合理的原因,并非为了逃避债务,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的撤销请求。 综上所述,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规定,由法院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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