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具体有哪些?

我在学习铁路相关法律知识时,对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不太理解。不太清楚具体哪些行为、哪些主体会涉及这个罪名,还有这个罪在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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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铁路职工。具体是指从事铁路管理、运输、维修等工作的人员,既涵盖了一线的工人,比如火车司机、扳道员、挂钩员等,也包括相关的管理人员,例如调度员等。因为这些人员的工作与铁路运营安全直接相关,他们的行为对铁路运输秩序和安全有着重要影响。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并不是故意要制造铁路运营安全事故,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事故,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例如,扳道员因为疏忽忘记扳道岔,导致火车出轨,这种疏忽就是一种过失。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承担着大量的旅客和货物运输任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会危及公共安全,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比如火车相撞事故,不仅会破坏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还会威胁到乘客的生命安全。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首先,行为必须违反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交通法规、技术操作规程、运输管理工作制度等。例如,火车司机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等。其次,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了人员重伤、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等。例如,因违规操作导致火车脱轨,造成多名乘客受伤和铁路设施的严重损坏。最后,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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