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未成年人构成什么犯罪?


殴打未成年人可能涉及多种犯罪情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殴打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所以,殴打未成年人即便不构成犯罪,也会面临治安处罚。 其次,如果殴打行为造成未成年人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当对未成年人的殴打导致其达到轻伤标准,就触犯了故意伤害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此外,如果是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内,老师等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员殴打未成年人,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总之,殴打未成年人是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不仅会给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还会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