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拆过程中将人打伤构成何罪?

我家遇到强拆,在强拆过程中,我被他们打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强拆方把人打伤在法律上会构成什么罪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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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拆伤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强拆过程中将人打伤的行为,可能涉及多种罪名,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强拆场景中,如果强拆人员故意对被拆迁人实施暴力伤害行为,且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身体损伤,经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结果的,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例如,强拆人员使用棍棒等工具殴打被拆迁人,导致其身体骨折等伤害,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其次,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在强拆过程中,如果强拆人员出于耍威风、发泄情绪等目的,随意对被拆迁人进行殴打,即使伤害结果未达到轻伤标准,但如果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比如,强拆人员无故对被拆迁人拳打脚,且在周围群众劝阻的情况下仍不停止,造成了现场秩序混乱,就可能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另外,如果强拆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强拆任务过程中滥用职权,违法对被拆迁人使用暴力并造成伤害,还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强拆中,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强拆,并使用暴力手段伤害被拆迁人,给被拆迁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当遇到强拆过程中被打伤的情况,被拆迁人应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同时,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强拆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因身体伤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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