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却拒不执行判决。我想去报案让他受到处罚,可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哪个地方去报案立案。想问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立案管辖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该找哪里来处理这个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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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管辖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比如,明明有财产可以偿还债务,但就是不还钱给胜诉方。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言,犯罪地通常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可能就是被执行人实施拒不执行行为的地方。比如,被执行人在某个城市转移、隐匿财产,那么这个城市就可能是犯罪行为发生地。而犯罪结果发生地,可能是执行法院所在地。因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直接影响到的是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执行法院所在地也就是犯罪结果发生地。 在立案管辖的部门方面,一般来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胜诉方发现被执行人有拒不执行的情况,可以向执行法院反映,执行法院认为可能构成犯罪的,会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移送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立案侦查。 之后,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所以,当遇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况时,胜诉方可以先向执行法院反映,后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由相关部门来进行立案管辖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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