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对方全责,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我在上班路上遇到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认定工伤有哪些流程和条件?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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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对方全责,这种情况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你所描述的情况中,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你无责,这就满足了“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关键条件。 同时,要认定为工伤还需要满足“上下班途中”这一条件。“上下班途中”指的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合理时间就是正常上下班的时间,合理路线则是从居住场所到工作场所通常所选择的路线。只要你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并且是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就符合“上下班途中”的要求。 不过,认定工伤是有一定流程的。你所在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你或者你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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