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凶器去杀人,在途中被捕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我朋友打算去报复一个人,带着凶器出门准备去杀人,结果半路上就被警察抓住了。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这算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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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带着凶器去杀人,在途中被捕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概念。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还处于为实施犯罪做各种准备工作的阶段,还没有真正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也就是说,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了,但因为一些意外情况,比如被他人阻止、突然出现的客观障碍等,导致犯罪没有成功。 从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来看,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带着凶器去杀人,在途中被捕的这种情况中,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一般来说,“着手”意味着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故意杀人罪中,“着手”通常表现为对被害人实施了具有现实危险性的加害行为,比如举起凶器砍向被害人等。而带着凶器在去杀人的路上,此时行为人还只是在为实施杀人行为创造条件,例如接近被害人、寻找合适的作案时机等,还没有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直接的、现实的危险,所以并没有真正着手实行犯罪。 因此,带着凶器去杀人,在途中被捕的情况应认定为犯罪预备。这样的认定是符合我国刑法对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定义和区分标准的,也是为了准确地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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